怀化市精准扶贫100问
怀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二〇一七年四
目 录
15. 什么是“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个强化”? 6
16. 《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督查重点内容和巡查重点问题分别是什么? 7
33.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 16
36. 扶贫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哪些,应优先用于哪些方面? 19
38. 扶贫“财银保”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和融资成本分别是多少? 20
39. 对扶贫“财银保”的风险分担和业务流程有什么规定? 20
52. 易地扶贫搬迁后扶政策申报项目,补助及奖补标准有哪些? 27
57. “雨露计划”的扶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30
58. 对到贫困地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什么补助政策? 31
67. 如何对患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 38
69. 我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38
74.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扶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 40
78.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什么样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43
79.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市州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包括哪些? 43
80.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包括哪些? 44
81. 《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乡村实施的内容包括哪些? 45
92. 《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发现的哪些问题,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50
93. 《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如何运用? 50
96. 村(社区)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有什么要求? 52
答: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
答: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标准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应调整。2016年为3026元,2017年暂定为3200元以上(具体以国家和省标准执行)。
答: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按农村人口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计算方法: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是指:按贫困户人口平均的户纯收入。计算方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农村内部亲友赠送)÷贫困户居民家庭总人口。总收入是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在计算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时,大病救助、危房补助、易地搬迁、一次性保险赔付、扶贫物资、低保补助、高龄补助等7类不计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其人均纯收入处于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下。
答:由农户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公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备案。(公示和公告时间均不少于七日)
答:群众满意度标准为“四满意”
“四满意”:对扶贫工作队满意、对结对帮扶责任人满意、对帮扶措施满意、对帮扶成效满意。
答:贫困发生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贫困人口数量与农村人口数量之比。
答:动态调整标准为“应进尽进,应出尽出”。
“应进尽进”: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没解决的要纳入。范围包括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当年新增、返贫户,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之前没纳入系统的贫困户。新增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纳入。
“应出尽出”: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要退出。对“四类人员”清出,按照2014年建档立卡时存在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有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有商品房的、有小汽车的户清理出建档立卡贫困系统。对系统中的拆分户,对照整户纳入规定和贫困户识别标准,符合贫困条件的就整户录入,不符合条件的作删除处理。需要增加减少贫困户的,造好表册,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待系统开放权限后集中处理。
答: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
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贫困县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公共服务、帮扶情况、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答:《扶贫手册》是一份用于登记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情况的工作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
其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
《扶贫手册》能有效证明贫困户贫困身份,并便于随时核查对其帮扶情况。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不是一评不变的,而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通过有效帮扶达到脱贫标准并按程序核实验收后,要及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记脱贫退出;对新致贫或新返贫的人口,要通过识别程序及时纳入并建档立卡,采取有效措施帮扶。
答: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及以上老年人。其中,无劳动能力指因智障(含精神病)、因残、因病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收入来源指无工资性收入、无生产经营性收入、无财产性收入、无转移性收入,或仅有少量补贴、少量收入和馈赠不足以达到上年度省定脱贫标准线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
答:指对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含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和有小汽车的户进行清理。
答:“七不计入”,即核算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时大病救助、危房补助、易地搬迁、一次性保险赔付、扶贫物资、低保补助、高龄补助不计入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
“八不退出”,贫困户退出时存在“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
答:“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七个强化”: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答: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有8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专项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三是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情况;四是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五是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等情况;六是重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七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的事项。
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有5个方面:一是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三是违反贫困识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四是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五是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
答:一户一本扶贫手册、一个扶贫计划、一个帮扶责任人、一个扶贫公示牌。
答:一村一个驻村工作队、一个扶贫规划、一个扶贫产业基地、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台账资料、一个信息管理平台。
答:产业扶持到村到户、生态移民到村到户、低保兜底到村到户、医疗救助到村到户、危房改造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金融服务到村到户、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党员示范引领到村到户。
答:(1)退出标准:“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其中,“一降低”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一高出”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一达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以上三项均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退出验收。
(2)退出程序: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答:(1)退出标准:“两个确保、两个完善”。
“两个确保”:指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
“两个完善”: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包括村主干道通畅,即行政村道路硬化(沥青、水泥路面),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村组公路通达,即25户以上自然村寨道路实现通达标准。人畜饮水安全,即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户(含)以上自然村寨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即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就学就医方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运转达标,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党员致富带富作用发挥较好。村级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基本完善,有村务公开栏、有卫生室等。
(2)退出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审核审批、备案管理、省市核查、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答:(1)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
“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不变价。2016年扶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3026元。2017年扶贫标准暂定为家庭人均纯收入3200元以上,具体以国家和省标准执行)。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均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扶贫政策;住房安全有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易地搬迁贫困户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退出程序: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答:(1)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五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贫困户收支情况;二查:查评议流程是否规范,查评议结果是否公开;五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无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2)脱贫户退出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四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达到贫困标准线以上;二查,一查脱贫户当年受扶持情况,重点查因户施策、资金安排、项目扶持、增收情况等,二查脱贫户退出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查民主评议、农户确认、公示公开、入户核实等程序是否到位;四看,看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是否到位。
(3)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主要通过“三查”的方式进行评估。一查建档立卡贫困村是否有驻村工作队;二查驻村工作队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有没有、帮扶成效和工作作风实不实;三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都有结对帮扶责任人,重点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效果及满意度。
答:怀化市实施贫困村“九大工程”,即①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②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③农网改造升级工程,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⑤农村薄弱小学改造工程,⑥信息化扶贫建设工程,⑦文化扶贫建设工程,⑧农村卫生室建设工程,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答:怀化市落实脱贫攻坚“七大政策”包括,①产业扶持政策,②转移就业政策,③易地搬迁政策,④生态保护政策,⑤发展教育政策,⑥医疗救助政策,⑦保障兜底政策。
答:怀化市落实脱贫攻坚末端责任,包括:村“两委”责任,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
答:“四跟四走”即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致富能手走、致富能手带着贫困人口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其核心内容:是瞄准贫困人口,改革帮扶方式,建立利益联接机制。
答:主要有三种帮扶模式:一是直接帮扶。二是委托帮扶。三是股份合作。
答:直接帮扶。一般为“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由公司提供种苗(或原材料)、技术指导,负责订单回收;村支两委主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和公司统一签订产品营销协议;贫困户负责生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供销协议。合作社对贫困户的合格产品实行保底价收购,扶贫部门对贫困户自主发展生产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补。
委托帮扶。一般为“公司(或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由村支两委主导,村集体、贫困户为主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量化折股给村集体、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流转贫困村土地后建成扶贫产业基地,再将基地租赁给公司方经营,由公司对基地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公司按协议给合作社提供固定收益,合作社将收益按股分红给投资者。
股份合作。一般为“公司(或致富能人)+村集体+贫困户”模式。公司(或致富能人)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额度。将财政扶贫资金量化折股,一部分给村集体,一部分给贫困户,一部分直接奖励给公司(或致富能人)。合作社实行收益按股分红。更好地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群众勤劳之手的作用,科学研判市场、强化市场意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扶贫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答:产业扶贫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产业帮扶。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给予1500~2000元/人产业帮扶资金(具体由县定)。
②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原则上可享受最高不得高于所带动扶贫对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总额25%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其中委托帮扶、股份合作模式最高不高于25%,直接帮扶模式最高不高于20%,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
③为51个贫困县贫困户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其中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40%。
④经县级扶贫部门认定,投资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产业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享受扶贫“财银保”政策。具体见湘财农〔2016〕55号文件。
二是电商扶贫。对参与农村电商的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三是乡村旅游。给予项目村内参与和直接受益的贫困户2000元/人以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同时,还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四是光伏扶贫。“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补贴0.42元/千瓦时,连续补贴20年;“全额上网”模式标杆电价按国家补贴政策执行。
答:核心内容是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一授”: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了评级授信办法,突出诚信度。“二免”:免抵押、免担保。“三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优惠,贷款贴息优惠。“一防控”:在每个县设立规模不少于200~300万的风险补偿初始基金。
答:(1)申请方式:贫困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五老、扶贫办组成的评级授信小组评议信用等级,信用社审核授信后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
(2)评级授信:将原来的的8项指标减少为诚信度、劳动力、家庭收入三项指标,分值占比为4:3:3;根据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优秀、较好、一般、等外4个等级;要求贫困农户评级率达100%,有效授信率达85%以上;实行集中和常年评级授信两种方式,并对按时还款的贫困农户评级授信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提高授信额度。
答: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象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1~5万。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者一年为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1)贴息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展期贷款贴息。(2)贴息额度:每户1~5万元的信贷资金额度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3)贴息原则:按先结后贴的原则进行。对1年期以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一次性结息贴息。1年期以上的贷款,可实行1年一次结息贴息,最后本利全清。(4)贴息流程图(附后)。(5)报账时间:县里实行一季一报账,省里半年一安排。
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贴息流程图
扶贫经济组织分贷统还小额信贷贴息流程图
答:“三个必须”是指:在分贷统还项目中,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发展产业,贫困农户必须自主参与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一个禁止”是指:禁止将信贷资金用于简单的资本分成。
答:(1)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2)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答:扶贫“财银保”即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在51个贫困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不含扶贫小额信贷)时,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用途为大型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回收期较长作物种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帮扶1户贫困户5-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试点银行及保险公司最终根据精准扶贫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两部分组成。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年费率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
答:风险分担。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分别按照7:3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业务流程。合作金融机构对接→申请人资格确认→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发放。具体流程见湘财农〔2016〕55号文件。
答:工作目标。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
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三个底数”,逐村逐户建好台账。①对已经就业的,摸清在何地、何企业、何岗位、薪酬水平,是否参保;②对未外出就业的,摸清有何技能、有何意愿;③对需要培训的,摸清有何培训需求。二是健全劳务协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全程跟踪服务,促进已就业的实现稳定就业,有意愿、有能力但未就业的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答:(1)交通补助。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和交通费票据,按照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据实分别给予不超过4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路费补助。
(2)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3)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资质和社会良好信誉的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每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300元/人的中介和跟踪服务补贴。
(4)模范企业奖励。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工商联每年认定5家“就业扶贫模范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岗位补贴以及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政策为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出台政策)
答: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出国务工意愿、年龄在18-40岁、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大学学历教育、各类中、高级职业学历教育毕业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者优先)。
答:(1)前期费用补贴。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2)小额信用贷款贴息。贫困人口在签订对外劳务合同后,因无力支付出国务工前期费用的,可向本地农村信用社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实际金额。
(3)劳务派出奖励。外派贫困人口在境外务期间未发生劳务纠纷、因管理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且对外劳和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在省商务主管部门为零投诉的,商务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派出的贫困人口人数、开展培训和提供服务等情况给予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4)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出发,减免扶贫对象服务费用,并经县级商务、扶贫部门确认的,由商务部门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5)专业培训支持。省扶贫、商务部门将采取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作等形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岗位要求的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先签约再培训再派出的工作机制。
答:(1)就业技能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人-1320元/人。
(2)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对51个贫困县市区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850元/人-2244元/人。
(3)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8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助1200元/人/次。
(4)工会培训。对已建档立卡,并需要就业、创业帮扶和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安排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及法律援助。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资金,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不超过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助标准。
(5)移民培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免费培训,A类职业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期,B类职业培训不超过2000元/人/期,C类职业培训每人每期不超过1000元/人/期(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
答:搬迁对象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答:确认程序共分两步:第一步是由县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正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区域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告;第二步是在县政府已正式确定的村民小组内,采取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
答:主要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答:搬入地在县城及中心城镇的,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和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村内就近安置的每户(不论人口多少)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
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县自行确定建设标准。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 m2,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省及市州备案。同步搬迁对象所需建房资金自筹解决,国家和省不予补助,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房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由同一安置点的所有搬迁户用招投标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按照统一规划、规定的设计图纸集中建设。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也可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建设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相关安置工作的具体需要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答:省按贫困县市区5万元/户、非贫困县市区4万元/户的标准核定到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总额,拨付至县市区后,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整体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并实施。
答:申报项目包括,①特色农林产业投资补助项目。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可申报补助。补助及奖补标准:
项 目 |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标准 |
补助标准(按投资估算标准的50%) |
后续产业发展 |
|
|
50% |
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 |
整地、挖穴、栽植、抚育管护前3年 |
650元/亩(针叶林)、595元/亩(阔叶林) |
325元/亩(针叶林)、297.5元/亩(阔叶林) |
油茶新造 |
治理杂灌、整地、定植、抚育管护 |
1068元/亩 |
534元/亩 |
油茶低改 |
清理杂灌、品种改良、垦复、施肥 |
1068元/亩 |
534元/亩 |
茶叶新造 |
撩壕建梯、整地、定植、抚育管护3年 |
2500元/亩 |
1250元/亩 |
茶叶低改 |
改土、施肥、修剪 |
1000元/亩 |
500元/亩 |
毛竹新造 |
选购母竹、撩沟、栽植、幼林抚育 |
1830元/亩 |
915元/亩 |
毛竹低改 |
清理杂灌、垦复、施肥 |
1400元/亩 |
700元/亩 |
经济果木林、药材林 |
撩壕建梯或挖大穴、苗木定植、施基肥、幼树整形修剪 |
2000-3000元/亩 |
1000-1500元/亩 |
金银花低改及新造 |
整地、选种、品种改良、垦复、施肥、培管 |
1200元/亩 |
600元/亩 |
特色蔬菜种植 |
整地、选种、品种改良、垦复、施肥、培管 |
1000-2000元/亩 |
500-1000元/亩 |
养殖业 |
养殖棚舍建设或按出栏数奖励 |
棚舍:1200-1400元/平方米 |
棚舍:600-700元/平方米;或参照有关奖励标准执行 |
②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扶持奖补项目。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可申报奖补资金。补助及奖补标准:对招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建档立卡搬迁人员年工资收入不高于30%的标准给予奖补。
答:(1)重点对象:贫困危房户和D级危房户。
(2)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执行“3+1”或“4+1”,即从住建部门获得3万元或4万元的对象,扶贫部门跟进补助1万元;C级危房户补助控制在1万元以内。
答:主要有六个方面要求:①面积控制,获得高额补助的一律控制在60平米以内。②楼层控制,一层或一层半。③时间控制,当年项目当年完工,两年以后可以扩建加层。④规划引导:新建住房应通过规划引导,实行相对集中建房,努力让贫困户既有新房又有新村。⑤自我管理:由村级组织农户搞好施工组织和管理。⑥“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答:(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资助面:贫困地区15%,一般地区7.5%)
(2)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资助面:贫困地区40%,一般地区25%)。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
(3)高中教育:①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补助,其他800元/生/期。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1-3档);③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④民族地区免教科书费(320元/期)。
(4)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元/生/年;③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①本、专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分1-3档),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②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博士10000元/生/年,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生/年。③一次性资助残疾人大学生:专科4000元/人,本科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6000元/人;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层次)。
在上述普惠补助政策外,各县市区制定有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含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暨高等教育)的特惠生活补贴政策的,按各县市区的特惠政策执行。
答:雨露计划是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及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答:(1)职业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已注册学籍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2)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资金从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标准。
(4)就业培训。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2000元。
(5)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320元/人/天补助;创业技术型培训按260元/人/天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
答:对到我省51个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答:(1) 基本医疗保障:①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②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特困人员)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大病保险: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3)医疗救助:①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③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④将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⑤取消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⑥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积极开展贫困家庭综合保障“扶贫特惠保”。⑧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答:“扶贫特惠保”,是指为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三项。在推进过程中,要尊重贫困对象意愿,做到应保尽保。
1. 保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 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 时止。
3. 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 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 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
(2)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
4. 投保方案及费率:
(1)年龄在17(含)-60周岁(含)的青壮年劳动力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50000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50000 |
||
意外烧伤伤残金 |
50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5000 |
||
自然灾害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100000 |
||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2)年龄在0-16周岁(含)和60周岁以上的人员
保障内容 |
人均保险金额(元) |
保险费(元) |
|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
意外伤害身故金 |
15000 |
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金 |
15000 |
||
意外烧伤伤残金 |
15000 |
||
意外住院医疗金 |
2000 |
||
自然灾害保险保障 |
自然灾害身故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伤残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烧伤伤残金 |
30000 |
||
自然灾害住院医疗金 |
5000 |
||
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
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金 |
50000 |
1. 保险对象:发起借款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2. 保险期限:根据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 可按一个年度投保, 也可连续几个年度一次性投保, 最长不超过三年。 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 24 时止。
3. 保险责任: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 伤残保障责任。
4. 保险金额:主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5. 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
投保范围 |
保险费率 |
备 注 |
||
借款人意外保险 |
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意外高残 |
主借款人每贷款1万元收取保费15元,承担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按贷款金额赔付。 |
年龄16-6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年投保1.5‰,连续二年投保2.5‰,连续三年投保3.5‰ |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了90天疾病观察期。 |
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 |
主借款人配偶每贷款1万元,缴纳15元保费,承担疾病死亡、意外死亡或高残按贷款金额赔付。 |
一年投保1.5‰,连续二年投保2.5‰,连续三年投保3.5‰ |
1. 保险对象: 51 个贫困县(市、 区) 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特色种植、 养殖产业。
2. 保险期限: 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 时止。
3. 保险内容:省级确定的肉鸡、鸭、鹅、甲鱼、种甲鱼、湘莲、柑橘、葡萄、能繁母牛、茶叶等10 个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在此基础上,51个贫困县(市、区) 可以自主选择开展1-2个本地区产业优势明显、农民参保需求强烈的特色农产品开展保险。
4. 投保费率:以文件规定的保费上限为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投保的特色种植、养殖产业,规模投保的保险费率可下调 20%。
答:(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24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4)对全省孕产妇给予140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5)对农村孕产妇提供300元/人住院分娩补助。(6)对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7)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8)对30个贫困县新生儿提供120元/人的疾病筛查项目。(9)对25个贫困县6-24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发放1包营养包。
答:(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元/人/月。(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 2016年起分别补助320元/人/月、390元/人/月。(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二级各等次(含二等)并发症人员3600元人/年;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2400元/人/年。
答: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答: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016年起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答: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答:重点工作是加强“五个衔接”: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二是加强对象衔接。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在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五是加强信息衔接。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答:2016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60元/月,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融合”。(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扶贫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2)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3)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答:(1)鼓励各地政府为65-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定。(2)为百岁老人发放不低于200元/月的百岁老人保健补贴。(3)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4)鼓励各地政府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社会老年人群资源购买。
答: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答:(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0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0元/人/月。(3)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60元/人/年。(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央3500元/户 ,省本级1500元/户。
答:标准为600元/人/年,按季度一卡通发放。
答:10000元/人/年。
答: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选择条件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已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考虑。
答:(1)防护林工程补助:人工造林50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
(2)造林补贴: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亩,迹地更新补助100元/亩(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3)森林抚育补助:100元/亩(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4)退耕还林补助: 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其中①种苗造林费300元/亩(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②补助1200元每亩(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6)油茶种植补贴:新造油茶林400元/亩,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200元/亩,油茶新造幼林抚育100元/亩。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亩/年。
(8)公益林护林补助:1.5元/亩/年。
(9)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试点补助:11元/亩/年。
答: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答:第九条:市州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牵头抓总。督促域内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负责落实市州领导联县包乡驻村办点制度,组织市州直部门机关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负责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进行抽查复核。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向省委、省人民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省人民政府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答:第十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乡村两级和县直部门责任制落实。负责制定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配置和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配备、推进实施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选派驻村工作队,确保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并扩大非贫困村驻村帮扶范围;全面组织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结对帮扶,确保结对帮扶全覆盖。加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管理和考核,着力解决工作中“挂虚名、走形式、图简单”的问题。
第十二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及时准确采集和录入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指导乡、村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正面典型引领,抓好反面典型警示,让干部掌握政策、群众知晓政策,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整顿提升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
第十六条:县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引领,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答:第十七条: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将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坚持公正公开,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组织开展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扶贫对象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准确采集录入和更新扶贫对象信息数据,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指导、监督贫困村、贫困户选择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所有扶贫开发项目在乡镇、村公示,严格项目验收;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引导形成扶贫济困、勤劳进去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强村支两委队伍建设,增强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二十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负责制定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计划,协助乡镇做好扶贫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贫困识别、贫困退出及数据采集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答:后端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驻村帮扶工作,关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和生活,按照规定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经费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答:行业扶贫是指,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并完成本行业国家确定的扶贫任务。包括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答:“两个全覆盖”是指每个贫困村都有一支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最多不超过5户。
答:具体有五项:①制定实施帮扶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③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④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⑤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答:《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确,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值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
答:①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②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③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我市工作队员必须按要求驻村,每月驻村工作出勤不得少于22天,其中住村时间不得少于15天。)。④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⑤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要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
答:①建强基层组织。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发现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党员,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②发展农村经济。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③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记好民情日记,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④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答:结对帮扶责任人应当明确帮扶目标,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实施帮扶。具体来讲有七个方面:①详细了解贫困户的实际困难、致贫原因,因户制宜制定贫困户脱贫方案。②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路径。③帮助贫困户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④送惠农政策。⑤为贫困对象送市场、供求、务工等致富信息,扩大贫困户致富视野。⑥联系对接扶贫联络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劳动技能、致富本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⑦帮助贫困对象牢固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答:“五知”,即知帮扶对象家庭人口、知贫困状况、知致贫原因、知帮扶措施、知脱贫时间。
“五要、五不要”,即要经常走动结亲戚,不要一转了之;要人到心到交朋友,不要只做样子;要平起平坐当家人,不要高高在上;要一人一策想法子,不要笼统含糊;要“真金白银”得实惠,不要空挂虚名。
答:《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
《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第六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6)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森林覆盖率低、活立木总蓄积量减少等)的;(7)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扶贫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答:第七条: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通报表扬先进单位。每年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一类市和二类市分别按照50%、一类县和二类县以及管理区分别按照30%的比例,确定先进名额,评为“年度脱贫攻坚先进市(县、管理区)”,并给予一定奖励;根据对口帮扶考核得分排序,取前3名评为“年度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先进单位”;对在“携手奔小康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取前2名评为“年度携手奔小康先进单位”。
(2)考核结果实行挂钩运用。
①与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全面小康考评与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②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其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市州,以及当年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或者考核排名位于同类考核中后5%的县市区(含管理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含管理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所辖县市区(含管理区)问题比较集中的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③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县市区(含管理区),下一年度中央和省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因素分配法测算基础上,一类县上浮600万元,二类县上浮400万元,管理区上浮200万元。
答:县、乡、村三级要按照本级资料、本级留存,上下级资料、本级备案的原则,归档整理贫困村建档立卡资料(非贫困村无此项资料)、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年度脱贫备案资料、其他常备资料等精准扶贫资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答:市县扶贫部门和乡镇( 街道)扶贫工作站,要配齐配强必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和工作队伍, 做到“五专”: 即有专门的档案室、 专门的档案柜、专门的档案盒、 专门的档案管理电脑、 专门的档案管理员。
答:村( 社区) 要做到“两专两员”: 既有专门的档案柜、 专门的档案盒,兼职的档案员、乡镇的档案工作指导员。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示牌和《扶贫手册》。
答:①贫困村建档立卡资料。包括:贫困村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拟定名单的公示,贫困村登记表。②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包括:村支两委研究工作记录,村党员组长会选举村贫困户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册,村贫困户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公示照片,村民主评议票决贫困户会议记录及评议人员签到册,村贫困户评议名单公示照片,村贫困户花名册,全村贫困户资料(复印件),每户一本贫困户档案。③年度脱贫备案资料。包括:乡镇年度减贫任务分解到村文件,村与乡镇签订的减贫责任书,年度预脱贫人口花名册,年度脱贫人口花名册,村支两委研究贫困人口脱贫的相关会议记录,脱贫人口退出程序“六步法”中评议、农户确认、公示公告。④其他常备资料。包括:贫困村干部驻村帮扶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返贫人口花名册,贫困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共4类20项。)
答:①贫困村建档立卡资料。包括:贫困村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拟定名单的公示(文件正本和公示实时图片资料),贫困村登记表。②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包括:乡镇党委贫困户识别工作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影像资料),乡镇贫困户识别工作方案文件,乡镇党委贫困户审核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影像资料),贫困户审核后正式上报文件,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文件,工作台账(包括各村各步骤实施时间,举报电话记录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全乡镇贫困户资料(原件,分村成册),到户电子档案。③年度脱贫备案资料。包括:县市区减贫计划分解文件,乡镇年度减贫任务分解到村文件,乡镇与县市区签订的减贫责任书,村与乡镇签订的减贫责任书,乡镇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帮扶计划落实情况表,乡镇审核研究脱贫工作相关会议记录,乡镇拟脱贫户请示文件,脱贫户入户核查资料,乡镇集中公示脱贫人口影像资料,脱贫确认书,年度预脱贫人口花名册,年度脱贫人口花名册。④其他常备资料。包括:贫困户花名册,年度返贫人口花名册。(共4类26项。)
答:①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包括:县政府常务会或领导小组会会议纪要或记录(包括会议影像资料),县贫困村、贫困户识别工作方案正式文件,成立县贫困村、贫困户识别领导小组文件,动员大会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县级干部分片包干负责名单,县级举报电话(网址)举报登记及处理情况,县财政专项安排贫困户识别工作经费拨付凭证,各乡镇贫困村、贫困户批复表(到乡、分村附名单),县里检查督促通报情况,到户电子档案,区县(市)年度预脱贫花名册,年度脱贫花名册。②年度脱贫备案资料。包括:县市区减贫任务分解到乡镇的文件,乡镇与县市区签订的减贫责任书,县委、政府研究脱贫工作的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县市区出台的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乡镇脱贫户的请示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扶贫、统计、财政等部门抽查复核、复核批复等资料,脱贫户公告资料,建档立卡信息平台数据录入情况。(共2类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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