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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85%,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经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误餐费、项目鉴定费,等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凭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项目费用开支可以实行总包干。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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