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由会长签核。其中须提交副会长联席会审核的,应当待审核通过后再购买。

  固定资产按财政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账目。登记后要有标贴,要定期检查,做到账物一致。

  固定资产的报废按财政规定,由副会长联席会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确保性能安全良好。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官网 2015 - CNFIA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5007579号-1

地址:怀化市锦溪北路49号(即怀化市迎丰工商所2楼)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官网办公室: 网站电话: 电子邮箱:1968890591@qq.com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不得非法镜像 本站最佳分辨率为1366*768

最佳浏览器为IE8 技术支持:e5e第五元素 湘公网安备 43120202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