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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下属机构管理办法

1、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下属机构包括二种类型:办事机构、实体机构。

2、本协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终止、工作职责的明确、负责人的聘任等,由秘书处拿出方案,交会长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程序决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提议权、优先提议权,依照章程规定行使。

3、本协会办事机构不再设立下属机构。实体机构的下属机构设立程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4、本协会下属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除现金结算的开支外,不得直接对外订立合同。违反规定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由该下属机构负责人承担,本协会不予承担。

  实体机构的法人资格确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5、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协会内部设立的承办本协会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本协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

  办事机构的名称除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外,其他按其专业性质不同,分别称为“XXX部”。

  办事机构在本协会住所内办公。不得在住所以外区域设立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的费用由本协会统一支付,实行报账制。

6、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是指本协会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本协会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本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是本协会的特殊分支机构。

  本协会专项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名称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

  本协会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只能在本协会住所内办公,不得在住所以外区域办公。

  本协会单独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明确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7、实体机构。实体机构是指本协会结合业务活动的需要,会员企业要求,为企业进行商业行为服务,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实体机构的名称依法报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

  实体机构的住所一般不设在本协会住所内,特殊情形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后也可以设在本协会住所内。

    8、协会可以按照本办法拟出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下属机构的组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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