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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怀化市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本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募捐和其它服务组织收入,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本协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本协会有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

(五)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专业资格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本协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协会财务收支活动在法定代表人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公布的会计规则,认真办理本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监督与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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